在云南彝良地震期間,因跪訪視察途中的溫家寶總理反映征地問題,涉嫌擾亂公共秩序,11月19日,彝良縣發(fā)界村村民梁永蘭被當?shù)鼐叫姓辛?日,20日被提前釋放。
因跪地向總理反映問題而遭行政拘留,并以最為常用、最有打擊力的罪名——“擾亂公共秩序”,試問云南彝良,農(nóng)婦跪求總理,合法合理反映問題,擾亂了誰的“秩序”?
當然不是溫總理,這不是他的作風。溫總理當時就說,這是農(nóng)民的基本權(quán)利,不要攔阻。記得2003年,重慶農(nóng)婦熊德明也不顧地方干部的“封口令”,向溫總理直言:“總理,我想說說我家里打工的事?!甭牭睫r(nóng)婦的投訴,溫總理不但不惱,而且立即指示解決,熊德明順利要回被欠薪水。6年之后,溫總理還記得此事,并表示:“我?guī)椭懶竭@件事實際上是一件很普通的事,我更注重研究的是制度問題?!?/span>
擾亂了誰的“秩序”,很顯然,就是地方政府的“秩序”。辛辛苦苦粉飾的“太平”景象因為農(nóng)婦一跪而原形畢露,雖然并未受到行政問責,終究臉上掛不住,傳出去不好聽。因此惱羞成怒,羅織罪名對“不聽話”村民進行秋后算賬。這種行為在今天是十分不明智的:
一方面,農(nóng)婦反映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被低價征收是事實,發(fā)界村土地征收價格比周邊要低得多,是什么原因,地方政府必須給村民們一個說法,而不是用權(quán)說話,以權(quán)打壓。新型農(nóng)民不再是過去那種逆來順受的農(nóng)民,打壓只會造成社會的不穩(wěn)定。另一方面,村民遭遇公權(quán)力打壓,他們一定會公之于眾,迅速擴散開去。且故事越離奇,擴散力越強,影響面越大,負效應越勁,最終導致事態(tài)變糟,失去控制,這種教訓還少嗎?因為向總理反映問題而遭地方執(zhí)法部門行政拘留,村民們能不將丑事往外捅嗎?
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將征地制度改革寫入,明確提出:“改革征地制度,提高農(nóng)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?!睖丶覍毧偫韰⒓犹旖虼韴F討論時強調(diào)“重點抓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定農(nóng)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”。云南彝良當?shù)兀銈冇质侨绾卫斫夂拓瀼厥舜缶竦??請別用歪了司法工具,上違政策善意,下失百姓民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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