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省市根據本省市的條件制定具體政策,總結起不,大致如下:
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間,由派出單位發(fā)放工資,并和派出單位同級同類人員一樣享受各項福利待遇。有的省市規(guī)定援藏干部進藏時工資上浮一級,如期完成任務回來,按獎勵工資予以固定;一般進藏前,由省、市財政發(fā)給援藏干部一次補助費數千元不等;進藏工作期間每人每月均有數百元的補助。同時,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區(qū)同類人員的地區(qū)津貼。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現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(每年可回內地休假3個月),在當地的房租、水電費,憑發(fā)票或收據一般由派出單位報銷。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間,其配偶可以進藏探親,往返路費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單位負責解決。各省市委一般會為援藏干部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(責編 普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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